欢迎访问梧州市食品药品监督局
 
申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换发《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变更《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企业名称
变更《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
变更《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质量管理人
变更《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企业注册(经营)地址和仓库地址(包括面积增减)
变更《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范围(增加或减少类别)
补发《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注销《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办理《药品生产许可证》
申请药品委托生产及延期委托生产
申请

 

申请药品委托生产及延期委托生产告知单

 

服务范围

药品委托生产及延期委托生产

品委托生产申请材料项目:

(1)委托方和受托方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

(2)受托方《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

(3)委托方对受托方生产和质量保证条件的考核情况

(4)委托方拟委托生产药品的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并附质量标准、生产工艺,包装、标签和使用说明书实样

(5)委托生产药品拟采用的包装、标签和使用说明书式样及色标

(6)委托生产合同

(7)受托方所在地省级药品检验所出具的连续三批产品检验报告书。委托生产生物制品的,其三批样品由受托方所在地省级药品检验所抽取、封存,由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负责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书

(8)受托方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对企业技术人员,厂房、设施、设备等生产条件和能力,以及质检机构、检测设备等质量保证体系考核的意见

药品委托生产延期申请所需要的申请材料项目:

(1)委托方和受托方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

(2)受托方《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

(3)前次批准的《药品委托生产批件》复印件

(4)前次委托生产期间,生产、质量情况的总结

(5)与前次《药品委托生产批件》发生变化的证明文件

办理程序

受理——审查、考核——核发《药品委托生产批件》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或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和考核,并在书面批准决定作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委托方发放《药品委托生产批件》

办理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登陆  - - 版权声明 - - 加入收藏 

梧州市食品药品监督局 邮编:543002
电话:0774-5835899 传真:0774-5839211
维护:梧州市信息中心 电话:0774-39039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