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仁和堂药店等12家药品经营企业在今年我局组织的药品经营企业GSP跟踪检查中,现场检查结果判定为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根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第二十五条、《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订印发<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有关事宜的通知》(食药监药化监〔2016〕160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检查细则(2017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我局依法撤销上述12家药品经营企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现予以公布。
梧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2月5日
详情请下载附件:梧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撤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的公告(2017年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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