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份梧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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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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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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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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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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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企业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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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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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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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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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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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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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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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食药监妆罚〔201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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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丽夏经营未经批准进口化妆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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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丽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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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0404197806040320(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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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未经批准进口化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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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2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六条、《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基准》第六十一条第三款第二、三项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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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履行,2017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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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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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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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食药监妆罚〔201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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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坤林经营超过有效期(失效)及标识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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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坤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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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0421198212101553(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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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超过有效期(失效)及标识不符合规定化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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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第(2)项《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二条、五十四条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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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履行,2017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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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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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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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食药监妆罚〔201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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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承淼使用未经批准生产特殊用途化妆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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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承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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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0421198205014531(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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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使用未经批准生产的特殊用途化妆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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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十三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并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一十二条第四项、第二十条第五项、《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基准》第六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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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履行,2017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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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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